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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能量密度与体积能量密度分别以单位质量和单位体积为测量基准,二者不能互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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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体积、单体和系统口径。
第 01 节
质量能量密度以规定对象的质量作为分母。活性材料、涂层、电极、电芯或包含结构件的产品会得到不同结果,因此记录时应列出称量对象、是否包含壳体与附件,以及质量来自实测还是设计清单。
—称量对象决定质量分母
—结构件影响层级比较
—实测与清单需要区分
第 02 节
体积能量密度以规定对象的外形体积或受控几何体积作为分母。材料、电芯、PACK 或系统的空间口径不同,报告需要说明采用的是样品体积、外廓体积还是安装占用体积,避免把不可比的空间口径放在同一列。
—空间口径决定体积分母
—外廓与安装占用不同
—几何测量需可追溯
第 03 节
材料、电芯、PACK 或系统层级的数字各自服务不同设计问题。比较时应把对象、质量或体积构成、温度、测试状态和寿命状态并列展示;若这些信息缺失,数字只可作为待补证线索,不能构成性能排序。
—层级不同不应直接排序
—构成信息支持复查
—测试状态限定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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